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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十二、问:《指引》明确了在达到《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披露比例提前或者延后披露的,均不能免除强制披露义务,应如何理解?答:对于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行为,《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达到5%的,在披露前不得再行买卖;持股5%以上股东增减变动5%的,在披露前和公告后两日后不得再行买卖等等。《指引》结合司法判决案例和监管实践,对投资者需履行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予以强调和提示。比如,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在持股达到6%时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此种情形为延后披露,该投资者下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10%(5%+5%)时而不是11%(6%+5%)时需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再比如,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在持股达到4.9%时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此种情形为提前披露,但该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5%时仍应当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具体来看,丙公司的舞弊链条为:1、虚构商品采购。将企业账面的资金打到大股东控制的个人账户,财务报表记录为支付商品采购款。2、虚构销售收入。伪造合同、出库单等单据虚增销售收入,甚至“不忘”为虚假收入交税。同时,将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款项以不同客户回款的名义分笔转回到公司的账户上。为掩盖从个人账户回款的情形,丙公司甚至伪造了大量银行回单。
3,合理评估住房租赁资产价值。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底层不动产物业进行评估时,应以收益法作为最主要的评估方法,严格按照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物业评估有关规定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承担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物业估值的机构,应当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专业力量强、声誉良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对底层不动产物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发生收购或者处置资产等重大事项的,应当重新评估。
四是:何小鹏称已买入超过1亿美元小米股票,浮盈近乎1亿港元。还未等小米股价喘息之际,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今日发布朋友圈,称自己坚定看好雷总和小米,昨天和今天也通过二级市场,买了和拥有超过一亿美元的小米(感谢已经赚了点)。据悉,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表示,已经用自己的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了小米集团总额1个亿美金的股份,买入价格都低于17港元,大多数是昨天(7月9日)买入的,“昨天8000万美金,今天2000千万美金。”
香港小轮 (00050) 8.75元 升0.34%美丽华酒店(00071) 15.90元 无升跌恒基发展 (00097) 0.69元 无升跌港华燃气 (01083) 5.71元 升0.53%------------------------------
本文来自华尔街见闻责任编辑:张宁来源:谈天说债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民企上市公司的奇葩事情,真是叫人又生气又可笑。过去多年来的加强信息披露,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像个笑话一样。康得新举报北京银行,真是把这个闹剧推向高潮,交易所那些问询函,也不知道会不会像往年一样,问着问着就没有下文了。